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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规合法、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本次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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